13952651589
13951158508
近日,国家电监会颁布了修订之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自下月一日起,发电机组商业运营将遵照新规内容执行。
海兴了解到修改之后的《办法》增添了不少适应当前环境的内容,如:
1、对发电机组上网电量结算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将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水电按照50%,火电按照80%;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调试期间如国家调整标杆上网电价,则调价时点后的调试电价按照调整后价格的相应比例执行。
2、对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资金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定电网企业应做好差额资金统计工作,按规定管理使用辅助服务补偿资金,按年度向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尚未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地区,应按年度将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补偿给为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具体补偿办法由所在电网企业商有关发电企业提出,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3、对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发生争议的,应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电力监管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和裁决。
海兴认为,新规能够更好的维护电力企业以及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将起到重要作用。